一个构念本身,它是否清楚、明确还是很笼统或者是范围更过广泛,那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测验的品质。
一般我们要看到概念性的定义,也要看到操作性的定义,那让它对它所要测量的东西,做一个精确、明确的描述。构念越清楚,测验的品质、基础越好。那当然就会有比较好的测量的品质。
测验编制包括对构念的定义,如果一个测验除了他的主要构念之外,它可能还牵涉到有一些分测验。那它是不是每一个分测验的构念也都定义清楚。然后采用多少个分测验,是不是有学理的依据,或者有适时的,适当的考虑。
构念确定清楚、明确之后,接下来就会有命题,在测验编制的时候,它是怎么收集题目,它是怎么样命题,命题之后题目怎么修饰,怎么做一些增减,有没有请测验专家,有没有请它那个领域的专家。两方面的专家都来帮忙,做一些审查、筛选。
题目筛选出来之后,它先要预试,这部分人通常是100-200人,先去试做,试做的时候,一方面它要确定题目是不是适当,一方面要把预试的结果,要去做一些分析,看看它的难度,看看它的鉴别率,它的这个项目分析结果的分数是不是合理。要淘汰掉一些不好的题目,也要对题目的结构,分测验的相关,等等这些,做一些考验。经过预试,选题之后,题目确定。
测验的信效度:一致性的信度&重测信度&内容效度&测验结果和相关已经被证实是理想的测验&效标关联效度。
一个编好的测验,它的信度和效度都需要通过考验,确定它是还不错的一个测验,才可以变成正式要使用的测验。
时效性:常模过一段时间以后,5-10年应该要重建,不能一个常模用二三十年都不改正。
测验在心理衡鉴的历程当中,它其实只是参考的资料之一,而不是做完一个测验,就能够做诊断,就能够确诊。
行为观察:对当事人的服装仪容、言行举止,情绪表现的方式,人际互动的敏感性、适切性这些,我们可以透过行为的观察,对这个当事人有一些了解。
比如说多动症的小孩,你可能要去观察:他是不是活动量过多,没有办法安静下来,他是不是冲动,不太经思考,然后就会有一些动作。他是不是注意力集中的时间太过短暂,需要对实际的行为做观察,以便能够对他有一些了解。
进行晤谈:这种当面的晤谈,除了要我们把前面阅览到的资料,行为观察的资讯,透过对话来做一些理解之外,那我们也可以问一些相关的问题,来收集更多的资料。
进行晤谈也包括对转介者进行晤谈,对当事人的重要他人进行晤谈。
经过晤谈之后,我们可以收集到更多,更完整的资料。
如果经过资料阅览、行为观察跟进行晤谈这些步骤,我们还难以进行对心理咨询下结论或者做诊断,这个时候我们就会考虑到,是不是有适当的测验。透过测验来收集一些客观的资料,以便来做出诊断。
所以我们在对人做心理衡鉴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只做测验,然后根据简单,一个测验的几个题目的回答的结果,然后我们就要下定论。
衡鉴和诊断,却不见得都是客观的科学,它会牵涉到一些主观的判断,它会牵涉到一些多元资料、多重方法,综合出来的结论,所以有人说测验是科学,诊断是艺术。
测验只是心理衡鉴过程当中,所收集的资料之一,而不是唯一的依据。
先做测验再实施心理咨询,这个基本上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因为测验是一个比较权威的,是一个客观的工具。如果做咨询之前先实施测验,一方面会使得来访者对咨询师抱持着一种对权威的崇拜,过度听从权威意见,这样的不良的期待。另外心理测验本身,它都有它测量的适用的范围,如果我们跟当事人还没有足够的咨询、晤谈、了解,那我们贸然采用一些测验,那如果这个测验是不适当的,甚至于跟当事人的主要困扰,不是有必然的关系,那这个时候我们实施测验,就有可能选了错误的,不当的测验。当一旦测验完做了解释,后续的晤谈必然会被这个测验的氛围所限缩。而不能让来访者自由地选择关他切的话题来做谈论。所以有时候先做测验再做咨询有可能误导整个咨询的方向。
所以最好我们先对来访者先做咨询,先晤谈,观察,了解,确认他需要做测验,我们再选取适用的测验来施测,而不要先做测验,做完测验再谈,这样常常会有不良的影响。
如果是能力测验,当事人没有意愿的话,你强迫他做,他可能采取怠惰的方式,漫不经心地来作答,那这样的测验结果必然会低估当事人的能力。那如果你又过度相信测验结果,那可能对当事人的能力会有严重的误判,对他的做决定,升学或就业决定等等,都有可能会有不良的影响。
如果所实施的是人格测验或者是症状检核表,那因为这一类的测验,他是所谓的典型表现测验,它不像能力测验有标准答案。典型表现测验就是要看看他习惯怎么做反应。
如果他没有意愿接受这样的测验,他一方面可能给你乱答,比如说他通通勾负向的答案,测验结果就会显现他的不适应非常严重。或者是说他刻意就不勾选有问题的答案,他都勾正向的,那你就会误以为他的适应状况相当良好。
所以当事人如果没有意愿,强迫他做测验,那通常这个测验结果,会受到严重的,态度上的影响。而有不正确,不适当应用的这样的状况。
Carl Rogers 特别提到,在心理咨询当中应用测验,在他来看是根本没有必要。
他会觉得心理咨询应该更能够针对个别差异,更复杂的人的内在架构做了解,而心理测验常常是一个比较粗略的了解。
所以既然已经实施了心理咨询,是不是有必要再做测验,Carl Rogers 认为只有三种状况,他认为可以做测验:
一、当事人主动提到要做测验(意思就是说如果不是当事人主动提到要做测验,咨询师不宜主动建议要做测验);
二、当事人想要接受心理测验的理由、原因是合理的,而且确实有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的心理测验存在(这个时候做了那个测验,可以回答当事人的困惑,可以得到正确而且必要的资料,这种几率其实不太高,因为测验并没有那么多,那么详细);
三、当事人有意愿,当测验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而且时间安排上、费用上,适合的时候(因为心理测验从施测到解释其实也要付出相当的费用)。
那时间、费用以及当事人意愿都没有问题,又有适当的可用的测验,那这个时候是Carl Rogers觉得,可以在咨询历程中做测验,但Carl Rogers认为这种状况很少发生。
换句话说,在心理咨询的历程里面,Carl Rogers基本上是不太赞成做测验的(观点比较严格)。
旧的测验不要用,没有足够信效度的测验不要用,没有必要的测验不要做。
所以,心理咨询当中使用测验不是不可以,要谨慎,小心。
有一些测验确实蛮好用的,确实也可以提供不错的帮助,咨询师也应该要了解,在适当的时机,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够选用适当的测验,来提供科学化的数据,来帮助做判断,做决定。
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说他要做测验,我们不应该一口答应,我们应该追问,你为什么想要做心理测验?去了解一下他对测验性质的理解是什么?他现在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那你就会发现,其实很多人需要的是心理咨询,而不见得是做测验。
当事人被动受测:甚至于有时候做完测验,关系可能更糟,小孩子的适应状况不见得会改善。
如果确实他是有合理的理由,适当的要求,那后面我们还要需要关心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未成年子女,他是不是有意愿来接受这个测验?如果他没有意愿,那我们也不能强迫他。这个是指当事人是被动,被要求来做测验的时候,我们应该留意的。
到目前为止,心理测验的种类、数量并不太多。
所以你不要当事人来谈,你就先答应他做测验,你先理解觉得他的理由适当,然后你再说你找找看有没有适用的测验。
不要你先答应了,结果后来发现找不到一个可用的测验。结果勉强用一个类似或相近的测验。那测验的结果未必真的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