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天天心理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通惠河畔文化园区惠河南街1132号通惠大厦A区6层
联系电话:010-53569075
乙方(居间人):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
成功之道(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心理学在线学习网站“天天心理网”(www.mypsy365.com)(为了便于理解,以下简称“甲方”)依据本协议与“乙方”达成合作关系。本协议对乙方和甲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重要提示:在加盟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计划前,乙方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天天心理网网站用户注册协议》。
凡成功加盟(包含各申请渠道)“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乙方视为已同意本协议所规定各项条款。
凡通过天天心理网网站渠道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 “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计划”程序的申请,并在申请程序过程中点击“一键申请”按钮, 在弹出的“协议”页面上点击“同意并加入”按钮,如不同意本协议内容,请点击“协议”页面上“不同意”按钮,并终止和退出申请。
天天心理网可根据市场情形变化随时更新本协议条款,并在本网站进行公示,乙方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如果乙方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向天天心理网以书面形式提交退出“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计划”申请。协议更新超过十五日,未提交退出申请的乙方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通过甲方研发的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在线系统程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通过甲方研发的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在线系统程序向客户推荐甲方的在线课程,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的交易。
2.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能在乙方的撮合下成功销售天天心理网上的在线课程,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1乙方应根据“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相关细则,促成甲方指定课程产品的销售;
3.2 乙方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推广分享甲方的在线课程,并促成交易的成功;
3.3 乙方应如实向潜在客户介绍甲方产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夸大或混淆产品功能等方式向潜在客户介绍甲方产品;
3.4 乙方应当向甲方反应其产品中可能具有的缺点或问题,并及时将在工作中了解到的用户对于产品的评价及意见反馈给甲方;
3.5 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相关社群的合法、和谐秩序,不得出现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事业合伙人集体团结的言辞及行为;
3.6 乙方不得盗录/盗版甲方课程等素材资源用于其他平台(包含线上与线下)的商业用途并从中获取利益,如乙方有违约、侵权等行为,甲方保留与乙方解除合作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1 甲方应积极的向乙方推荐来的潜在客户进行在线课程的销售;
4.2 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向成功购买课程的学员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与乙方无关;
4.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5.1 本项目居间报酬单位为元;
5.2 乙方促成交易成功后,可以依据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细则获得所促成的成功交易金额的20%-40%不等的金额作为居间报酬;
5.3 乙方可以通过天天心理网事业合伙人在线系统程序,依据相关提现规则申请将可以提现的金额提现至乙方的支付宝账户;
5.4 乙方应当根据提现规则在申请提现前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甲方验证)、绑定真实手机号码以及绑定真实支付宝账号后,方可申请提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现申请;
5.5 甲方可以依据提现规则采用转账至乙方支付宝账户的方式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5.6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乙方提现金额中代扣相关税费;
5.7若乙方为法人支付宝账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现申请;
5.8 乙方自主申请退出“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前,依据提现规则提现;
5.9 乙方正式退出“事业合伙人计划”后,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事业合伙人”账号进行注销处理,乙方不再享有“事业合伙人”账号下登录、使用、提现等在线系统程序中的操作。
6.1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7.1甲方有权利依据相关规则授予或撤销对乙方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虚拟或实物奖励;
7.2 乙方有责任遵循协议规定以及甲方相关规则,如乙方有违反甲方规则或损害甲方商业利益行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乙方提出惩罚措施;
7.3 如乙方有违反“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则行为,甲方有权并不限于采取对其“事业合伙人计划”中 “积分清零”、“封禁”等措施,并保留相应的法律问责权利。
8.1甲方在本协议中并未授权给乙方任何甲方产品所有权、商标、版权和相关专利;产品的标志、产品名称﹑软件﹑手册﹑资料和其它配套材料,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其软件、印刷材料﹑商标拥有独家所有权。乙方不得擅自取消、更改甲方产品中的上述标识和内容。商标及所拥有的系列产品标识为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不得侵犯。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上述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产品版权及商标权等。乙方不得分解或未经授权复制甲方产品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9.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经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本协议内容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10.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1.1 自确认本协议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11.2 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12.1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13.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13.2 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14.1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之居间事项进行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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